美奸“克拉克”
萨达姆被绞死了。可以想象,在很多人对此消息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有很多人会深感不
满:出于对“美帝国主义”的愤慨,或者仅仅出于对绞刑这种原始刑罚的反感,许多人感情的
砝码在这一刻会向萨达姆倾斜。毫无疑问,拉姆兹·克拉克会是这
“许多人”中的一个。
克拉克是萨达姆的辩护律师之一。萨达姆也拥有辩护律师这一点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个律
师竟然是美国志愿者,更奇怪的是,这个志愿者竟然是美国的前司法部长。一个前政府高官,
跑去为一个敌军领袖辩护,套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美奸”了。
克拉克,生于
1927年,60年代曾在约翰逊政府里担任司法部长。他在任期间,积极推动
当时在美国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为解除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为《投票法案》和《民权法
案》的通过,都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今天真正让克拉克成为名人的,绝不是他在
60年代的老黄历,而是他多年以来持之
以恒地发出左翼声音。他始终倾向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创建了一个叫“国际行动中心”的组
织,其主要成员和“工人世界党”基本重合。他积极反对两次海湾战争,并推动弹劾布什总统。
克拉克的“反美立场”,可以从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客户”名单看出来: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
南斯拉夫前总统米舍洛维奇;前纳粹集中营司令官里纳斯;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主使者之一
塔克卢提马那;前利比里亚独裁者泰勒;反伊战活动分子博利甘;印第安囚犯佩尔蒂尔;巴
解组织……与他对这些“客户”的深切同情相比,他对美国政府的仇视可以说是“刻骨铭心”。
在他看来,美国政府才应该为它发起的战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克拉克的法律援助对象可以看出,这必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有人称他为“战争狂和
独裁者的知音”,也有人称他为“弱者的代言人”。真相可能是,这两种说法都有其道理。
克拉克为萨达姆的辩护,自然也笼罩在这种争议当中。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政治立场,克
拉克为萨达姆辩护的法理基础是合情合理的。在一次访谈中,他指出:“一个美国人为一个
被妖魔化的人的权利进行斗争,这才是所谓普世人权的印证。”他还说:“不能因为你认为一
个人很可恶,就剥夺他的辩护权”。换句话说,法律高于政治。正是基于这种观念,他批判
伊拉克特别法庭实际上是一个旨在种族复仇的政治机构,而不是一个
“独立、能干、公正的
法庭”。在他看来,这个法庭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是美国的
“非法入侵”的产物,它的
人事安排,资金来源,审判宗旨都受美国的左右,所以,它的审判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
11月
5号的审判中,克拉克干脆当庭递给法官一个条子,称该审判是“对正义的嘲讽”,气
得法官发飙,让他滚出去,并说他“从美国赶来嘲讽伊拉克人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当克拉克高举“法律高于政治”的旗帜时,他并不完全是用法律来对抗政
治,而是用一种政治来对抗另一种政治
――他自己在选择辩护对象时一以贯之的标准,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