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
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可以说,1976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
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
“联邦竞选
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总想在政
坛一展拳脚。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
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美元的
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
1979到
1980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
6000万,
而
1999到
2000年则高达
2。6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选举中,
“政治行动委员会”的
捐款占竞选资金的
14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
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
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
另一个后果就是
“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
“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
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
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
是,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
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
告”(Issue 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
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
2。5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
100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
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
1992年当选之后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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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
4600万美元,而
2000年布什当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