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
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
65。5%,78。7%,80。3%。虽然制度
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
释美国的
“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
美国过去
100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
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
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
欧洲的税率,不是
“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
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
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
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
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
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
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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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
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
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
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
100年前那个自由放
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
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
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
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
12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
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
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
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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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马上就要到来。布什阵营和克里阵营早已赶到这个
4年一度的政治
“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