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
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
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
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
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
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
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
“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
earmark? 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
“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
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
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
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
11月
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行
动预算草案”,但是,在接下来的
72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
员纷纷出马,加入了
11,772个
earmarks,总额达
160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
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armark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
earmark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
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
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
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
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
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
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是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
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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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著名的一
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