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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蒙古贵族充任,他们自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称为“白骨头”(托利),而被统治的劳动牧民则被贬为“黑骨头”(哈拉),即贱民。“白骨头”与“黑骨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贵贱的分别,是禁忌通婚的。在旧社会,珞巴族内部分成“麦德”(意为主人)、“涅巴”(意为低贱的人)两个等级。“麦德”自认为是血统纯洁高贵的“高骨头”,在社会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穷了,后代仍然是“高骨头”。“涅巴”被诬蔑为“低骨头”,他们的后代即使财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隶,也不能成为“麦德”,只能成为等级地位稍高于“涅巴”的“伍布”。“麦德”和“涅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界线,不能通婚。如果“麦德”违反了禁忌,与“涅巴”结了婚,就要下降为“低骨头”的“麦壮”(麦让),而“涅巴”将会被处死。凉山彝族也有此类婚俗。在统治等级的黑彝内部也还存在着进一步的等级分别。黑彝必须恪守等级内婚制。黑彝内部有所谓“硬骨头”、“软骨头”、“黄骨头”之分,血统纯洁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伯”,意为“血统好的诺”或“硬骨头”;在历史上混杂过被隶属等级血统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低”,意为“血统不好的诺”或“软骨头”;还有一种晚近血统混杂的黑彝家支称为“诺比”,意为“黄骨头”,他们的统治等级身份不被社会承认。在“诺伯”(硬骨头)、“诺低”(软骨头)和“诺比”(黄骨头)之间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被统治等级如“曲诺”、“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级的限制,但没有黑彝严格。黑彝与其他等级之间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女儿与其他等级的小伙子发生了两性关系,按惯例男子要被烧死,而女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杀。黑彝女子成为寡妇,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级,甚至不许离开夫家。“曲诺”的等级要高于“阿加”、“呷西”,所以“曲诺”一般也绝不与“阿加”、“呷西”通婚。这些婚俗惯习是为了确保血统的等级界限。用黑彝的话来讲,就是“黄牛是黄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种,水由泉”。

第二部分

第20节 恋爱禁忌

恋爱也是一种择婚的过程。不过,这里的择婚已不全是群体意识的体现而是着重于个体意识的体现了。当然,许多恋爱的形式都是在前边提及的那些择婚习俗的基础上展开的。

恋爱是有缔结婚姻愿望的两性间的初步结识、交往过程。在旧社会,由于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和父母包办婚姻的习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够自由恋爱的。男女相婚配,必得有媒人。《诗经?豳风?破斧》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礼记?曲礼》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称“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红娘”、“介绍人”等。汉族旧时男女恋爱忌无媒人。有婚姻成时,总会问及:“谁的大媒?”没有媒妁之言,婚姻尝不被人所承认。现在一般倡导自由恋爱,媒人只是帮助男女相识,或有或无,均可(参见下文“议婚禁忌”中“媒人”一节)。

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恋爱比较自由。有些并不需要媒人从中帮忙,男女青年可以在特设的场所或公开的场合下建立恋爱关系。不过,也有这样那样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

傣族在农忙时禁止青年男女谈恋爱。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关门节到十月十五日开门节,是农忙季节,这一段时间里青年男女是禁忌谈恋爱的。

苗族、瑶族等民族的男女青年有以对歌的形式建立恋爱关系的习俗。但苗族规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们云集的挑花场去唱。小伙子吹芦笙,也忌讳边吹边向寨内走,只能边吹边向寨外走。吹芦笙时只能吹一对芦笙,忌两对以上同时吹,因为只有办丧事时才吹两对以上的芦笙。瑶族则规定同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对歌;老人在场不能对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对歌;男女二人不得单独或在僻静地方对歌等。

崩龙族男女青年恋爱,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会姑娘“讲话”,但只限定在家中谈恋爱,禁止在外边幽会。山寨竹楼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门,后有供妇女通行的小门。男子邀会姑娘时,要走小门,不得走大门。

佤族谈恋爱的方式是“串姑娘”。旧时,男子十四五岁就开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时,男子忌做不好的梦。如果做的梦好,就能结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梦不好,恋爱关系只得终止。

旧时,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颇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都设有专门的公房作为青年男女恋爱的社交活动场所。怒族称作“吴尧”,哈尼族称为“尤拉”,景颇族称作“王治”或“恩拉达”。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女青年在晚上相聚于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弹唱,谈情说爱,之后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亲、不同辈分不得进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仅限于未婚男女,而且必须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个公房中对歌、恋爱。已经婚嫁的男女禁忌混进公房中去。已进入恋爱期的男女,如果不去公房寻找意中人,也会遭到舆论责备,认为是无能的表现。

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是绝对禁忌的事情。汉族强调“童贞”,女子尤甚。失去童贞者,会被社会和家庭所遗弃,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难。贵州苗族青年男女谈恋爱被称作“游访”。为了给青年男女提供方便,每个村寨都设有能供一二十人坐着闲谈的“游访坪”、“游访坡”。这样的场所多设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见的地方。青年男女谈恋爱,忌讳一开始就到很隐蔽的地方去。否则,是要遭人议论的。“游访”时,男女必须态度严肃,不许口出秽言,动手动脚。否则要受谴责和惩罚。桂西南背篓瑶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恋爱,对歌地点,在男女双方家中均可。但对歌时要有男女同伴陪着,双方都得规规短短,不得动手动脚,否则便受到谴责,并被取消对歌资格。大瑶山的茶山瑶,当姑娘到了谈恋爱的年龄,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楼里去住。小伙子来谈情说爱时,不能直接从大门进屋再沿楼梯进吊楼内,而是在吊楼下的巷道时攀爬而上,人们叫这种恋爱方式为“爬楼”。“爬楼”的规矩是很严肃的。已经结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参加“爬楼”活动;已确定了终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许其他人再来爬楼。在“爬楼”过程中决不允许胡来。一旦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佤族青年男女谈恋爱结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则即认为是对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罚。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怀孕了,就要立即与未婚夫结婚。如果未婚夫不乐意结婚,女方亲属就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会被人们视为罪人而赶出寨子。她的父母还要受罚、遭人歧视。汉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类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女青年在“公房”里谈情说爱乃至发生性关系,都无人干涉,但如果女方怀孕,就要马上结婚,否则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女家要被罚款作礼,姑娘也要被赶出村寨。

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外恋。以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幸和灾难。婚外恋者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但在旧社会,由于婚姻制度中种种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们对于配偶的选择也很不自主,所以,对婚外恋的情形亦应有所分析地对待才是。不过,作为风俗惯习,婚外恋始终是受到禁忌的。

对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间忌讳身体健全的人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结婚。一般家庭也会对这样的婚姻、恋爱进行干预,禁止的。当然,在感情的基础上,健全的人与残疾人之间产生爱情,冲破俗见,结合为美满姻缘的人还是有的,但毕竟不多。汉族民间又有禁忌与有狐臭的人家结亲的风尚习俗,说是狐臭会传染,难治愈。还忌讳与有内疾的人结亲,包括有性病的人结亲,这些从健康方面的考虑还是有道理的,也是应当的。台湾南部嘉义地区忌讳女子额头上长“额头叉”,认为大不吉利。凡是额头上长“额头叉”的女人,无人敢与之恋爱、结婚。当地流传着一句俗语,叫做“额头叉,克大家”。可见,这种忌讳担心的是把她娶过门来之后,全家大小都会受她的克伤。但是,这种俗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和汉族旧时忌讳妇女有“断掌纹”,说是会“克夫”一样(参见本书“人体禁忌”的“手脚禁忌”一节),完全是对女性的一种迫害,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第二部分

第21节 议婚禁忌

上文所谈的“择婚”是指可供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和方式,这里的议婚也可以说是含有选择婚姻配偶意义的。不过,和择婚不同,议婚是在可以选择配偶的范围内和习俗允许的方式上所进行的具体交涉,是为定婚所作的进一步努力。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禁忌习俗。下面就分别从若干个方面来谈。

媒人禁忌

由于民间忌讳“失贞”很严厉,而谈恋爱男女一接触又势必会引起别人的猜度,所以旧时汉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就尽量不让男女青年自由恋爱,不让他们直接接触,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双方必须通过中间人——媒人的转达才能商议婚事。媒人在双方家庭中传递双方各自的姓名、年龄、品貌、身世等基本情况以及对此事的态度,因而成为议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习俗成礼,认为只有通过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规的、合法的婚姻。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年代里,许多婚姻就是在两个家庭和媒人之间议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事的权力,甚至根本就不晓得这一议婚的过程,只是听凭别人摆布,直到入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识。这是非常可悲的。然而几千年来中国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的婚俗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早在周朝时就已经有“媒官”的设置。《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可见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专司“做媒”之职的人了。后经社会变迁,朝代更替,媒官已转而为民间的媒妁。媒妁常易为女性担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纪的,所以民间又称之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说会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说出尿”来。所以求媒婆说亲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对媒婆的招待与送“媒礼”都是周到和丰厚的。如果哪一方无意间得罪了媒婆,因她的从中作梗,三言两语,会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了。还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礼,也会昧着良心,瞒天过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说合成功。可见媒婆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所谓“买卖凭仲人,嫁娶凭媒人”。如果婚后双方不满意,媒人也不负责任,因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当然,也有许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谐美满的姻缘。而民间流传的“三人共五目,日后无长短脚话”的笑话也正是对媒人机警善辩的一种笑谑。媒婆说媒虽然受人敬重,但也有许多忌讳。一般说来,媒婆说媒忌讳四处张扬,开始的时候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非但婚事可能说不成,还要遭人唾骂。托人说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更忌讳媒婆“嘴碎”,媒未说成时,四邻八舍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如果最终也未说成,女方还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直到现在,青年人谈恋爱,不论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由介绍人介绍的,开始时都是隐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关系确定了,才逐渐公开。在台湾媒婆虽勤快地奔走于男女两家,但亲事未撮合成功时都忌讳吃双方款待的食物,以为若是吃了,亲事反而会告吹。这其中有点“吉事怕说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兴,乐极生悲,发事就会变成了坏事了。亲事一告吹,白跑几十趟,最后连份媒礼也落不下,岂不自找倒霉吗?所以不敢“贪嘴”。再说,吃了人家的东西,万一婚事说不成,人家会说是“骗吃喝”的。或许有几次没说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东西,由于偶合心理的归咎,更视此行为说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确有以说媒为由头来往于两家之间骗吃骗喝的,因为他(她)的目的不在说媒,所以没有说不成的顾忌,当然也就不讳避吃喝了。

媒人,不但自身是个禁忌体——结婚不能没有他(她)们。俗以为,他们是赋有神圣使命的,他们能让冥冥中(命中)注定合该结为夫妻的人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是可以上达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体。因此人们对其怀有一种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于他们。而且,他们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从——如上边所谈。更重要的是,媒人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还是对民间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详,记忆最深,传统观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项,有赖于他们的穿梭奔忙;有关的风俗礼数,有赖于他们的传播、提醒、协助办理。所以媒人是整个议婚过程乃至整个婚嫁过程中的最活跃有趣的角色。

纳彩禁忌

纳彩是古代婚仪六礼之一。据《礼记》和《仪礼》记载,六礼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种,它概括了从议婚到完婚前的全部手续和过程。不过六礼多行于贵族豪门家庭,民间因陋就简,大多数仅有六礼中的若干项程序,并且是点到而已。当然,民间也还有民间的一些新花样作为各地不同的特色。

纳彩,即纳其采择之礼于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礼仪?士昏礼》云:“昏礼下达,纳彩用雁。”用雁为贽礼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一曰顺阴阳,这是较早的说法,因为雁是一种候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纳彩用雁,取其顺乎阴阳往来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生不再成双,民间用雁多取此意,以表达对婚姻缔结忠贞不二的思想愿望。三曰摄盛,这是研究礼俗变迁者的推论。据认为,周朝以前,贽礼分不同等级。《礼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可见当时贽礼是天子用香酒,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为对婚礼的重视,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礼而用之,故遂为统贽雁礼了。从以禽为贽一点来看,此礼当是狩猎时代的一种遗俗。现在已很少能见到用雁为贽礼的了。一般改用鸡,或者鹅代替之。然而,无论雁、鸡还是鹅,作为纳彩礼都要用活的,而忌讳用死的。因为婚事是件喜庆的事,如与“死”字联系起来,是太不吉利了。而且按用雁的前两义来讲,死雁又怎么能顺乎阴阳,往来有序呢?难道送一只死雁,让对方一开始就象征着过门来当寡妇吗?所以此事忌之甚严。纳彩礼如今也有不用禽类的,只是一般不会让媒人空着手去女家,总要拿上些酒、点心、水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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