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书似乎知道些什么,却缄口不言。
当年她初到此地,身陷囹圄,想尽一切办法也要爬回人间。
后来,她不想逃了,反倒没人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就如毫无存在感的空气。
渐渐地,用一双眼睛看懂了令人作呕的真相。
那是一条令人窒息的产业链,首尾相连,周而复始。
“我还是很难理解,难道真没办法惩戒他们?”
取证固然困难,但尽可能联系被拐人的家人,虽然相隔多年杳无音讯,只要努把力总能找到。
相信那些家人面对女儿的非人遭遇,更多的是心疼,是撑腰,是愤怒。
“也许你不敢相信,村里那些老人”
“你的意思是”
陆迟心头一震,一份完全无法接受的猜测浮现于脑海。
世上有两种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人贩子固然可恶,可是从受害者的子嗣化身为加害者,更加令人深恶痛绝。
这是何等扭曲的心理。
“早些时候,也有进去的。”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判刑很轻,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
后来,村里形成了良好的恶性循环,不必再向外界寻找新鲜血液,也就永无伸冤之日。
“正因如此,应该加重刑罚,严惩收买人口的行为。”
黎书秀眉微蹙,似乎并不赞同陆迟的观点。
似预料到一场争辩在所难免,她先申明了基本立场,并不是为那些人开脱,也对这类行为怒不可遏,可单靠重刑无法接解决根本问题。
这是当然,她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人比她更能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
可这也是陆迟极其不解的原因之一。
“据我所知,买卖属于共同对向犯,刑罚也应相当,但拐卖最高死刑,收买却区区三年,力度太轻了”
这不科学,到了与共同对向犯的法理不兼容的地步。
说句难听点的,当前法律对收买的制裁力甚至还不及濒危野生动物。
翻来覆去,想表达的就是:没有买卖也就没有伤害,两者需要同等对待。
“法不责众不是没有立法基础的,法律的制定早已告别同态复仇的模式,除了惩戒与预防,更多是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味的严刑峻法只能起到相反效果,不仅与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与法律体系不和谐。
“法不责众不可取”
陆迟立即出声反驳。
他大概明白,量刑之所以这么轻,可能是立法者考虑到在这类基层农村,是全村人都在做的事,若将全村严惩,貌似也不太合适。
“但我坚持一点,倘若人权得不到保护,社会上就没有法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