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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陆黎之辩(第2页)

黎书似乎知道些什么,却缄口不言。

当年她初到此地,身陷囹圄,想尽一切办法也要爬回人间。

后来,她不想逃了,反倒没人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就如毫无存在感的空气。

渐渐地,用一双眼睛看懂了令人作呕的真相。

那是一条令人窒息的产业链,首尾相连,周而复始。

“我还是很难理解,难道真没办法惩戒他们?”

取证固然困难,但尽可能联系被拐人的家人,虽然相隔多年杳无音讯,只要努把力总能找到。

相信那些家人面对女儿的非人遭遇,更多的是心疼,是撑腰,是愤怒。

“也许你不敢相信,村里那些老人”

“你的意思是”

陆迟心头一震,一份完全无法接受的猜测浮现于脑海。

世上有两种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人贩子固然可恶,可是从受害者的子嗣化身为加害者,更加令人深恶痛绝。

这是何等扭曲的心理。

“早些时候,也有进去的。”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判刑很轻,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

后来,村里形成了良好的恶性循环,不必再向外界寻找新鲜血液,也就永无伸冤之日。

“正因如此,应该加重刑罚,严惩收买人口的行为。”

黎书秀眉微蹙,似乎并不赞同陆迟的观点。

似预料到一场争辩在所难免,她先申明了基本立场,并不是为那些人开脱,也对这类行为怒不可遏,可单靠重刑无法接解决根本问题。

这是当然,她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人比她更能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

可这也是陆迟极其不解的原因之一。

“据我所知,买卖属于共同对向犯,刑罚也应相当,但拐卖最高死刑,收买却区区三年,力度太轻了”

这不科学,到了与共同对向犯的法理不兼容的地步。

说句难听点的,当前法律对收买的制裁力甚至还不及濒危野生动物。

翻来覆去,想表达的就是:没有买卖也就没有伤害,两者需要同等对待。

“法不责众不是没有立法基础的,法律的制定早已告别同态复仇的模式,除了惩戒与预防,更多是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味的严刑峻法只能起到相反效果,不仅与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与法律体系不和谐。

“法不责众不可取”

陆迟立即出声反驳。

他大概明白,量刑之所以这么轻,可能是立法者考虑到在这类基层农村,是全村人都在做的事,若将全村严惩,貌似也不太合适。

“但我坚持一点,倘若人权得不到保护,社会上就没有法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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