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青雅的办事效率还是非常高的,等到下午的时候程臣就拿到了他想要的东西。
用手机拍了张照片,直接传到他的围脖上。
“很多人都说我没有回应就是默认了这件事,真是天大的笑话。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也没想到这位大嘴先生居然狗急跳墙。
关于我和茜茜的关系看过《仙剑奇侠传》的都知道,我们是好朋友。
好朋友出事我就不能出来力挺?
公众人物也是人,没有你们想的那么高大上。
我跟好朋友的妈妈吃顿饭,人家答谢我仗义执言。
结果成为了大嘴先生口中的不正当关系。
那么请问,你跟你朋友的妈妈吃饭,也像你说的那样么?
忘了说,大嘴先生今年四十多岁了吧,那您朋友的母亲应该也该古稀年岁了吧。
按照大嘴先生的说法,那您还挺能下的去嘴……
古人说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翻译过来就是,大嘴先生您是p眼看世界,到处都是粪!
另外,下面这张图是律师函,没啥好说的,大嘴先生咱们法庭见吧。
ps:那些喜欢我支持我的朋友,我还没有塌房,你永远可以相信我!”
程臣这个声明发表之后,围脖的评论区彻底沦陷。
“老大牛逼,这话说的解气!”
“p眼看世界,哈哈哈哈老大威武!”
“早就看不惯这货了,骂的真解气!”
看不惯宋大嘴的人多的是,原本那些摇摆不定的人。
看到程臣如此霸气的回击,那些人立马开始摇旗呐喊。
“我就知道老大不会让我们失望的!”
“跟朋友的长辈吃个饭居然还成了被攻击的把柄?这种人真的服气了!”
“老大说的对,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说得好!”
当程臣将律师函贴出来后,所有人为之一振。
这肯定没错啊,把律师函都请出来了,心里有毛病的人肯定不敢这么光明磊落啊!
这么一看,程臣肯定没错啊!
一言不合就律师函,在当今这个时代还算先例。
所以现在出示律师函的威慑性还是有的。
不像后世,说起律师函,有名的也许是某音乐工作室给薛某某发的律师函。
还有潘某某发的律师函,看起来律师函写得义正词严,刚劲有力。
实际上,通篇硬伤,泛泛其谈,扣大帽子,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反而让人反感。
广义来说,律师函就是律师写了一封信,告诉对方:
你这些行为侵犯了我的某些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
要么我起诉你,要么咱们商量一下怎么和解。
但任何一个时代都不缺法盲,所以,当程臣祭出这个杀招后,宋大嘴懵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