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野象在明朝较多出现在桂西一带,滇南内的野象,大多数是东南亚的邻国跑进来或带进来的。
最早记载野象的是南宋朝代范成大写的《桂海虞衡志》,但对桂西大象记载最为详细的当属明代景泰元年编纂的《桂林郡志》。
【象,惟雄者有两长牙。
佛尝云白象,又云六牙,今无有。
象头不可俯,颈不可回,口隐颐去于地尚远,运动以鼻为用,一驱之力皆在鼻,将行,先以鼻柱地乃移足,知其足力劣于鼻也。
】
【鼻端甚驰,可以开阖取物,中有小肉夹,虽芥子亦可拾。
每以鼻取食,即就爪甲去泥垢,而后卷以入口。
饮水亦以鼻吸而卷之。
足如柱,无指而有爪甲五枚,形大如栗,登高山,下峻坂,涉深水,形拥(臃)肿而甚捷。
】
【钦州人能捕象,象行触机则刃下击之,中其要害必死;将死,以牙触石折之,以牙为护身灾也。
非要害则负刃而行,肉溃则刃脱。
伤其鼻亦死……杀一象,村众饱其肉,鼻肉最美。
熟而加糟,糟透脔而食之。
象皮可为甲。
】
【二广亦有野象,村落小民酒熟,则寻香而来,破壁入饮,人甚苦之,所过亦害禾稼。
】
由于桂西频频遭受野象袭击,野象不仅伤人,还毁坏庄稼,因此朝廷也不能忽视了。
【洪武十七年,思明府言野象群出为民害,廷始于其地立驯象卫,严督官军略依古法擒捕,后获百余以进,其害遂息,然其地多瘴疠,军士不伏水土,亡者过半,今迁卫于横州(今广西横县),遂罢捕之役。
】
上述方志所记载的资料说明,当时的人们把大象视为害兽看待,随意捕杀。
而且朝廷为捕杀大象还专门组建了驯象卫,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作为编制单位,一卫一般有5600人。
广西的驯象卫最多时有2万余人,设立驯象卫后,动用军队直接参与捕猎。
又查《明实录》里对广西驯象卫的有关记载。
【洪武十八年太平十万山,象出残害庄稼,出动官兵二万驱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