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裆还是太小了,两个脑袋就已经塞得满满的。
看来,这次回去,要找了裁缝,将裤子做的更大一些才是。
这可都是钱啊!
不能因小失大!
埃布刚刚游到了船首,不经意间的一回头,脸色顿时大变。
只见一个黑色头发的男人,摸到了劳伦斯的背后。
那人举起来的刀子,闪烁着寒光!
“劳伦斯,快跑!”
埃布大叫起来。
“什么?”
劳伦斯下意识的问了一句,见到队长埃布神色不对,急忙扭头,却看到一只泛着阳光,寒光闪闪的匕首,正朝着自己眼睛刺来。
“噗!”
锋利而狭长的匕首,干进了那人的眼窝。
“噢!
劳伦斯!”
“噢!
买噶!”
一众红毛人,惊呼连连!
天啊,这黑头发的大明人,动作太快了!
天啊!
要知道,自从埃布发现了这家伙,他们就开始合围,准备捉住他!
一定要将他生生淹死,在把他的脑袋割下来,塞进他的肚子里……
还要将他挂在十字架上,任由阳光暴晒,放任秃鹫啃食……
要让他死无全尸!
计划做的周密,甚至连坟头蹦迪时,唱哪首歌都想好了!
结果——
都是个屁!
最先冲上去的劳伦斯,被人一刀就干翻了!
连人家的毛都没摸到!
那家伙,灵活的就像个猴子。
而在他们之中,素来就很灵活的劳伦斯,遇上了大明人,反倒是像个笨拙的猩猩。
更何况,明人可不单单是灵活,还生的人高马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