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奶奶顿时气不打一出来。
当即她就气势汹汹的回到小区,找到了一楼刘女士家。
刘女士一开门,发现是个不认识的老太太,她纳闷道:“你找谁啊?”
李奶奶气呼呼的道:“你院子里种的是不是水仙?”
刘女士一听,愣愣的点点头:“是啊,怎么了?”
她还奇怪呢!
今天自己种的水仙,不知道为啥突然被人给嘎了!
结果这会儿李奶奶自己找上门来了。
李奶奶怒火冲天道:“你种什么破水仙啊!
!把我孙子都给毒倒了!不行!今天,你必须给我赔偿!”
“50万的医药费,少一分都不行!
!”
刘女士都惊呆了!
“不是……什么啊,我就赔偿你50万?”
“你偷我水仙,我还没找你索赔呢,你反倒怪罪到我头上来了?”
刘女士都觉得可笑!
这不莫名其妙嘛!
自己偷东西反倒还怪罪到她的头上来?
刘女士断然拒绝道:“你爱找谁赔,找谁赔去!关我屁事?”
任凭李奶奶怎么闹腾,怎么骂,刘女士就是不理会。
李奶奶也没辙了,最后,她选择了报警。
警察来了之后,李奶奶控诉刘女士下毒。
警方意识到事情重大,连忙赶往了现场,当了解事发经过,警方主张双方达成一个和解,警方认为李老太有错在先,不应该偷窃他人公私财物。
李奶奶一拍桌子,辩解道:“那是公共场合,拿点东西怎么了?”
“她明知道自己种的水仙有毒,作为房主应该做指示牌,提醒水仙有毒,不要轻易采摘,这样我看到了指示牌,肯定也就不会去割他们家的水仙,自然就不会导致我孙子中毒!”
“所以,她必须进行赔偿!
!”
谁知道刘女士早有准备,她拿出了房产证,说道:“这花园归我私人所有,不是公共场合,我的房产证上有这块儿的证明。”
看到房产证,李奶奶心里有点儿虚。
她自知有些理亏,但是嘴上还是不肯服软:“你的院子又没围墙,谁知道是不是私人场所?”
这个时候,警方经过核实之后,对这件事进行了最终判定:
首先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院落及植物都属于刘女士私人所有;
其次水仙属于常见的观赏性植物,种植并不违法,所以不存在安全提醒一说;
且刘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与小孩食物中毒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
是李老太自己缺乏常识,将水仙误认为韭菜,才会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所以老太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房屋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而且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