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月的印象里,这是除了她第一次到萧天别墅的那个早晨看到他弹琴外,第二次看见他穿白色的衣服。而且萧天衬衫的袖口处别着的,正是她去年冬夜逛街时为他买的蓝宝石袖扣。
白色代表纯洁和圣洁,他是在用这个举动申明他的无辜吗?
或是以此提醒,相识之初,他们曾经是多么地心灵交融地相拥在一起?
仅仅只是一眼,一股酸楚就迅速漫上了采月的心头。她立刻按下了心头的悸动,不再看萧天。
庭审的第一项内容,是宣读庭审纪律和控辩双方的权利。采月可以感觉到,在书记员大声地宣读时,萧天的目光始终停留在她的身上。直到书记员宣读完毕,萧天暂时被带离庭审现场,采月才暂时地不用再因为他的目光而紧张和焦虑。
然后,庭审正式开始。
前半部分进行得很顺利。吴芳面对公诉人举证的50万来源不明的巨款,无法自圆其说后,因为内疚和强大的心理压力,对自己收受他人钱财而换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一名从犯、云天集团保安公司名下张姓保安,承认自己将50万现金亲自交至了吴芳手中。但他声称自己是因为只有4岁的女儿受到不明男子的胁迫,他因为担心女儿被歹人伤害,才不得不接受了对方的指令。
而且,送完这50万现金后,对方也再未找过他,他怕对方报复,想息事宁人,所以就没有报警。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有这么严重。
庭审的后半部分,才是真正对萧天的审问。
萧天表示自己对一切一无所知。他没有买凶杀害自己的义母,并表示他一直为义母的身故而伤心。
朱聪对公诉方给出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一、人的耳朵对声音的分辨能力,并不如人自己想像中的强。他现场播放了两段听起来和萧天的声音几乎一样的男声录音,让吴英分辩哪一个是给她电话的男人的声音,结果吴英表示声音太像,无法分辨。朱聪现场让声源的主人出庭,两人都不是萧天。这种现场的有力的举证证明,只听声音录音,没有专业音频分辩器的甄别,人耳根本无法准确地辨识声音真正的主人。
二、那名张姓保安并不能指认是萧天让他去送那50万元的。他只知道那天他妻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没有接到女儿。两夫妇正着急上火时,突然接到一个男人电话,告诉他们女儿在他手上,还让他们听了女儿在一旁说话的声音。然后,男人就直接要求张姓保安到某个地点,提上那只装有50万现金的提箱去交给吴英。之后,女儿顺利回家。从头至尾,他们都没有真正见到给他们下命令的男子。
三、如果这件事是萧天所为,他不会愚蠢到让自己名下公司的保安去做这件事。
四、案件中那最重要的50万元,至今无法证明是萧天所付。当天,张姓保安的确为公司押运过50万元巨款,但款项并非用于吴芳。在法庭的强烈要求下,萧天承认那笔款项的确是下属公司用于贿赂之用,并提交了被贿赂官员的真实姓名。这个属于另案处理,而且萧天身为集团董事长,对50万元的支出不可能做到笔笔清楚。
五、萧天不具备足够的杀人动机。仅仅因为肖灵反对女儿与他在一起,这根本不构成要致人死亡的强烈动机。何况,萧天并不是一个有心理隐疾的人。
六、有许多医生护士和邻居可以做证,萧天与受害人肖灵的关系是很融洽的。即使是在肖灵身故前,在她不愿见萧天的情况下,萧天依旧坚持常常去看她。
七、鉴于受害人肖灵遇害时,采月本人也遭绑架,辩方认为,这极可能是同一幕后主使人所为。尤其那50万元的事非常巧合,幕后主使人显然是故意挑在那一天,并且故意挑中张姓保安送那笔钱,目的就是为了栽赃到萧天的头上。
经过控辩双方多轮激烈的抗辩,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姓保安因无犯罪故意,且不知犯罪事实,又是受人胁迫,其罪名不予确认,当庭释放。萧天的雇凶杀人罪,因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当庭释放。
当审判长当庭宣布完合议庭的审判决定,萧天再次看向采月。
听到这样审判结果,采月心里再次起了微妙的变化。
若是萧天真的被判有罪,她会难过,会神伤。但他被判无罪,她剩下的却更多只是对母亲之冤的气怒与伤心。所以,她初见萧天坐于被告席时所有的那丝悸动,此刻却荡然无存,有的只是仇恨。
双方两队人离开审判大厅后,在法院的停车场相遇。
采月这边裘岩、刘艳红、大卫、王阳、江静等最亲近的人都陪着她。
裘岩庭审时坐在观众席的座位,目睹着萧天和采月两人眼下的局面,止不住地难过。此刻,见双方离开法庭,他既想安慰采月,又想安慰萧天。
萧天站在车旁没有立即上车,只是望着采月。
萧天今天罕有地穿着白衣,采月却同样少见地穿了一身黑。见到萧天一行人站于不远处的车旁,她一步一步慢慢地朝萧天这队人走过来。
一走出庭审现场,萧天就戴上了墨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