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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内恶性伤害案激增300%,制度善意沦为施暴者的保护伞和行凶倒计时!
2020年,岭南,周红雪。
离婚冷静期第十三天。
她带了六个亲戚壮胆,以为人多势众能挡住恶魔。
法院门口的台阶还没踩热,丈夫赵留超的刀就捅进了她的身体,七刀。
监控录像里,她蜷缩的姿态像一只被踩碎的蝴蝶,心脏破裂的死亡报告写着当扬死亡。
她曾给过那个男人四十万的“赎身费”
,求他放过自己。
可钱收了,刀子还是递出来了。
报警记录像一纸空文,警察来了,记了笔录,走了。
死亡倒计时继续走动,直到法院门口的血泊成为她最后的“离婚证明”
。
滇南山区,2020年。
刘杰拧开农药瓶盖的手很稳。
离婚冷静期第二天。
十岁的儿子和七岁的女儿甚至没哭闹,农药混在糖水里灌下去。
他在家族群里发:“让孩子解脱。”
解脱?他们的母亲黄燕飞在冷静期开始的第一分钟就冲进了派出所,手腕上还有被绳索勒出的紫黑色淤痕。
证据确凿。
可“人身安全保护令”
像一张被风吹走的废纸,孩子监护权纹丝不动地留在杀人犯手里。
两个孩子成了“冷静”
的祭品——法律冷静地看着他们死去。
陇西的吴艳更“幸运”
些,她只是内脏破裂,没有死。
今年年初,法官在离婚诉讼书上大笔一挥: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这样令人窒息的判决,足够她的丈夫把拳头从她的脸颊移动到腹部。
第一次家暴是“夫妻矛盾”
,第二次就成了“故意伤害”
。
可伤害认定需要时间,需要流程,需要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