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当时确实没有在卫生间里面,但是,你守在卫生间门口,一方面给他们行不轨之事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另一方面,你在接受我们询问的时候,也并没有说真话。”
“你说听到的那些动静,有几分真,几分假,你自己难道不清楚?”
警察目光犀利地盯着黄建兴。
把黄建兴看的心里直发毛,
目光闪烁,非常心虚。
“哼!”
警察冷哼一声,语气骤然变得冷冽。
“刑了!”
“你们三个,正好都在这里,也省得我再去多跑几个地方。”
“来吧,都老老实实跟我们回去配合调查。”
警察说完,
胖子赵元,麻子马洪波和小黄毛黄建兴三个人,相互对视几眼,都看到了对方眼神中的苦涩。
想哭。
本来跟自己关系不大的事儿,结果现在搞得……要特么被警察抓去问话了。
三人都是肩膀一塌。
如丧考妣。
但这才哪到哪?
其实在这个时候,他们三个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觉得,自己说谎的事情被警察发现端倪,可能会被批评教育,也就这样了。
顶多么,拘留几天。
肯定算不上什么大麻烦。
但他们显然不知道,
在杀人案里作伪证,是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责,这也是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
警察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事情没说,那就是猥亵!
猥亵,情节轻微的,就是个治安违法行为,拘留几天完事儿。
可如果情节严重,那就构成刑事犯罪了。
强制猥亵罪了解一下?
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而显然,赵元和马洪波的行为,绝对是构成了“聚众”。
因为还有一个死了的姜杰。
这就是三个人。
所谓三人成众。
一个人猥亵,那是普通猥亵。
三个人猥亵,那特么就是聚众猥亵!
这是加重情节。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妥妥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