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讯。
石志强是七人犯罪‘团伙’中,罪名应该是最轻的一个。
参与聚众银乱,但没有‘亲身’加入277其内,只负责拍摄。
最多只能算是沾个边,但制作银秽物品罪肯定是跑不了。
经过石志强的供述,之所以认识嫌疑人于波,成为了一名‘跟班’。
是因为某一次偶然,在酒吧与于波相识。
当时石志强正在练习‘拍摄’,因为他本身就是交大‘摄影社’成员,平日爱好摄影。
最近想要弄一个‘年轻人夜生活’的视频短片,就去酒吧取景。
拍完后他准备喝一杯,欣赏着自己拍摄成果,结果被于波看到。
于波就说他的拍摄技术不错,想要请他,问他有没有兴趣。
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这种事情太正常,再加上听到于波给的‘高薪’,同意了。
当天双方互留联系方式。
没过几天于波联系到他,让他去一个别墅……进行铯情视频拍摄。
石志强知道这样是不对的。
可有句话说的好。
人家给是实在是太多了!
好比当年。
肖御就被沐倾舞的跑车别墅什么的砸迷糊。
当时他还觉得这位小御姐大方的像个锤子。
如不是逼王体质作祟,说不定当场就跪了!
再来说这个石志强。
后来,他成为于波的专属‘色影师’。
参与了多达十几次的银乱视频拍摄。
每一次,于波都会给他五千块。
这不光是拍摄酬劳,还需要把视频后期制作。
冠希哥都得直呼内行啊……肖御震惊了。
人家是照相机,你特么雇人拿着摄影机!
听完石志强口供,肖御的大脑开始分析。
首先,对方是否有说谎。
有,但起码八成是真的。
其次,对方的犯罪程度。
轻,可判可不判的那种。
石志强不是参与了银乱和拍摄了吗,还可判可不判?
是参与了。
但只是一个工具人,没有‘实质性’的参与银乱。
制作银秽物品也是有定位的。
严重的是那些非法售卖以及传播。
石志强只是被雇佣拍摄,制作,不属于以上犯罪类型。
好比,你去照相馆拍艺术照,拍果体婚纱,拍私房照。
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