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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在……”

老爷子估计是闷坏了,见老爷子还想继续说下去,我忙打住他的絮叨,硬着头皮讷讷地道了谢。正准备离开时,自动门开了,老爷爷笑着牵着狗进去了,我也笑着转身离开,可是还没有走几步,就听见老爷爷对着屋里大喊:“安臣,快出来给人家带带路。”

一刹那,我恍然大悟,老爷子的口音就是我的家乡话啊,没想到我口口声声赞家乡好,却连家乡式普通话都没反应过来。

我的心弦突然一颤,也许是因为老爷爷的大嗓门,也许是因为没有想到他这么好心,见我不明白还好人做到底。

我不可置信地转过身去,看见一个男生从洋房一侧走出来,虽然他的样子我完全认不出了,可第六感告诉我他就是我认识的安臣。

他穿着绛紫色细条纹的V字翻领T恤,外面套了一件白色的马甲,下身穿着合身的灰黑色怀旧仔裤。他的个子高了许多,脸部轮廓有了成年男子的俊朗线条,侧面直斜向下的弧度坚毅却柔和着,不再是记忆中的那个包子脸。眼睛变得深邃了,鼻梁也高挺了许多,就算不是大美男也绝对称得上潮男,如果没有真真切切地听到他的名字,我想十年之后,我们注定是彼此的路人甲。

世界上有那么多人,有些近在咫尺却可望不可及,有些身处天涯却心有灵犀。两个人的相遇,必定有一种妙不可言的东西从中作梗,我笃定地深信不疑,它叫做“缘”。

第二章

01

十二年前,我才上小学,和一群同龄的小屁孩住在棉纺宿舍大院里。那年,院子里新搬来一个女人,带着她的儿子。我们从没见过女人上班,只看到她整天打麻将,一次输个成千上万的也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家里的房子装修得跟宫殿似的。只是说来奇怪,没人见女人和哪个有钱的男人走得很近。

我很小的时候,心里觉得最神秘的人物就是这个女人,觉得最有钱的也是这个女人。我就是在那个时候认识女人的儿子安臣的,安臣的妈妈不怎么管他,那个年纪的他,身材瘦小,皮肤白白的,一副很乖的样子。我骗他说我比他大,于是他就乖乖地叫我姐姐,我说当弟弟的应该给姐姐贡献点物资,于是他就把家里的高级零食给我抱来。

长大懂事后,我觉得小时候的我坏透了,行为很不可理喻。可是回想起安臣小时候那副楚楚可怜的样子,就觉得好笑,有时候我都觉得自己有些小小的变态,越是觉得有爱的东西,越想去虐待。

院子后面有几排平房,有些用来当仓库,有些却一直闲置着没有用,后来一个男人租用了这几排房子养猪。虽然我们小孩都不懂事,学大人叫他猪倌,可他一点都不介意,还笑呵呵地招呼我们去小屋里看小猪。有一次看小白猪时,我对安臣说:“你看,你准是里面最小最瘦的那只投胎变成的。”

这句损人的话多正常多和谐呀,可是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安臣就哭了,天知道他为什么会哭。如果说年幼和懂事后的性格大相径庭的话,我和安臣就是两个极端,谁能想象得到连针都怕打的安臣怎么会变得那么阳光开朗,而猴儿一样上蹿下跳的我有一天变成了静若处子。

小时候,我特皮,干尽了坏事。比如说把粉笔磨成末掺进自来水里,骗安臣说这是牛奶叫他喝下去,结果他晚上闹肚子,被我妈送到了急诊室;我妈叫我倒垃圾,我嫌垃圾房太远了,干脆上楼倒在了安臣家大门口,刚准备逃之夭夭的时候,安臣家恰好来了拜访者,把我干的坏事尽收眼底;我家害老鼠,妈妈借了只猫回来,拴在通向卫生间的过道上。在某些方面我胆子很小,半夜起来上厕所的时候,大猫绿莹莹的眼睛直勾勾盯着我,让我直哆嗦,于是我拿了把笤帚朝它的方向扑去,待它闪开后飞快地跑过去,如此循环了一个月有余。现在想来,那个时候我的我真是笨,笨到都不知道连跟老妈说把大猫的位置转移一下。

唇红齿白的小安臣童年时有些内向,虽然也常常和男生们一起玩弹珠打水漂翻卡片,但更多的还是和我们女孩子一起下棋、跳皮筋。有一次我们正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猪倌路过了,逗了我们小孩子几句,说他一直想要女儿,问我们愿不愿意做他的干女儿。一起的沈婕妤立马就说好,猪倌高兴得眼睛都眯成了一条缝,可是我却迟迟不愿意,如果做他的女儿,那我岂不是小猪倌啦?

事实证明,沈婕妤的选择多么正确,我的偏见多么傻气,几年后猪倌开煤矿发了家,不住地投资项目,资产越来越庞大,光房车就有保时捷911和一辆宝马730,他不光是咱县城的首富,在整个地级市都可以排进前十强了。

有一次我和高中同学逛街,突然看见一辆铮亮的豪车奔驰而过,高中同学立刻抚摸胸口不住惊叹,在我们这小破县城里居然能看见这种奢侈品。

猪倌有了钱,意识潮流也在不断地往上流社会靠近,干女儿上高中后,文才兼备,不仅学习成绩稳居班上前十名,还是播音站站长文艺部部长,能歌善舞,乖巧玲珑,学校里叱咤风云的校花级人物。干女儿这么优秀,猪倌多有面子啊,于是大手一挥,出资金把沈婕妤送到了国外去发展,猪倌既有了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也有了可供炫耀的精神寄托。

当然,咱市虽小,五脏俱全,八卦周刊也不例外,这些料都是我从喜爱饭后闲扯的主妇口中得知的。反倒是我,年少不识愁滋味,虽然光景依旧惨淡,我却在贫民窟自娱自乐,日子平平淡淡却也无忧无虑。

又过了几年,童年的玩伴都陆续离开宿舍大院搬进了新房子,院子里的同龄小孩只剩下我和安臣,我对他说:“你要是走,你就投胎变成猪好不好?”

安臣说:“好。”

彼时安臣已经长成了清秀的少年,个子拔长到一米七了,可脸上却还是显露出了掩盖不了的稚气,像以前一样对我惟命是从。

“你快回家把你新买的漫画先给我看好不好?”

安臣的语调安静而平和:“我看完了就给你好吗,我很快就看完的。”

我做出张牙舞爪的怪脸,阴测测地笑,安臣见状,立马把书塞到我手里说:“好,你最大,你说了算。”

然后我们朝家的方向走去,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

傍晚,如锦的晚霞铺衬着天空,余晖给这座小镇镀上了慵懒闲适的光泽,回忆是昏黄色的,我想那一定是很美的捕影。

走到分岔口的时候,安臣向左走,我不向右走,而是坐老式的电梯,正当我准备进电梯的时候,我听见安臣叫住我说:“小白,你有没有特别喜欢的……东西?”

哦,插一句话,那个,我的小名叫小白。

听到他的话我愣住了,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欢什么,都说无欲则刚,反倒是那些被恩赐过的人愈发地想再次得到,甚至想得到得更好,显然以我的条件我不是这类人。

于是我只好摇摇头。

安臣不再说话,我们之间停顿了几秒,他才说:“本来想送给你你最想要的礼物的,既然这样,那我以后再送吧。”

我连忙点了点头说:“嗯,那我走了。”末了,我突然挡住电梯门,大声嚷嚷:“我想要看《小甜甜》的结局,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超爱的,可是租书店的结局本被别人租走了就没还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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