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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部分(第1页)

。我之所以对金鱼眼在号内受人欺负是从人情上来说的。还有一点,警察要是犯了法,是要异地关押的,是不能关在本市的,这里面的原因老大你应该知道的。

6。关于警察刑讯逼供的方面我还想再说一点,老大你不要认为我们干警察的想刑讯逼供,那都是被任务逼的。没人主动想这个。说见事吧,我们这边检察院有个规定(这是个公开了的规定,一个局里每次开会都要提几遍的规定)一个检察人员要是能把一个警察给送进去,检察院给他报三等功。三等功啊,一个警察要捉多少罪犯才能报三等功呢?唉,我说的是事实,你可以问问你的警察哥们。

7 关于你认为中国警察不能说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下,是真人真事,有个姓唐的警察,一年前是我的同事,现在他调到其他所去了,他买了供销社三间屋地皮,有手续的,也办了土地使用证,结果却只盖了两间屋的房子,因为他有一个邻居,那个邻居认为那一间屋地势是他的,这事到了法院,法院判了那间房地皮是属于我同事的。已过了一年了,我的同事还是建不成那间房。他那邻居我认识,也打过交道。是个闲人,没工作。最喜欢的就是瞎写些材料到局里告警察,有时寄到省里告警察。我也被他告过,局纪委还下来调查过,我也被叫写了许多事情经过,也被找过谈很多次话。事实证实了我的清白。警察办错案要吃官司。老百姓告错了,一点责任却没有。这点让我很是想不通,不过他告我,我也有点好处,那就是一两天可以不用上班,去局纪委那坐坐也好啊。

8你说的你2000年10月被刑拘的,转年8月下判决。这事我信,但如果真是那样,你在看守所中的行为就不是你书中写的那样。我也有实例,好像也是2000吧,要不就是2001年,跟我父亲一个爷爷的人,我喊他叫大爷,那阵子他有好几天不归家。他的弟弟(我的小爷,我们这把叔叫爷)来找我,我与他去大爷家,我大爷在农村,我在他家的厨房稻草下发现了他的尸体,我大娘(大爷的妻子)一见到尸体被发现,就跑到院中拿了把铁锨就钻进了堂屋。。。后来她在看守所呆了十几个月,因为有人说她有精神病。我们市给她做了鉴定,鉴定上说她有精神病。我小爷不服,申请重做,是另一个市做的,证实她没有。因为两个是同级市。鉴定有抵触,又到省里做了第三次鉴定。这样才关了她十几个月。我讲的也是实例。

先说到这里,以后我们接着聊

哥们儿回答:关于国家机器的形象

很高兴能和你以这种方式,以我的作品为背景进行交流。

我对警察没有深仇大恨,就象所有和我一样普通的中国百姓一样,人民应当信赖警察才正常啊。讨论或者影射警民关系,从来不是我这部作品的任务,但也愿意做一些可以扩大自己视野的讨论。

我的警察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朋友也经常和我进行与你的留言类似的交流,他们象我诉苦的情状比你更壮烈。作为一个阅历了一小部分人生的中年人,我知道狡猾与宽容的意义,也知道任何事情都存在它的两面性和相对性,这样,站在两极进行无休止的辩论显然不是我愿意做的,那很愚蠢,也容易空洞。

而以所谓的事实为依据,同样不可信赖,中国人一向都有整材料的能力和嗜好,当初刘少奇成了工贼有事实依据,平反后又有事实依据,咱怕了这一套以事实说话的本领。

所以我还是直接谈我的观点。

中国民间意识里对国家形象(警察、法官、官员、媒体)的不信赖,绝对不是基于骨子里的刁民情结,中国百姓的软弱和愚昧是有了传统的。这种普遍的不信赖,是大背景大形势下的产物。

我国政府在包括文革在内的几次重大事件和运动(58反右,76…89…天安门和法轮功)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大都依靠暴力和谎言的手段来拯治民间的思想骚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来做遮羞布和辩护词的同时,它背后所掩藏的是更大的黑暗(政治腐败、下层民众利益的缺席),同时层出不穷的关系民生的司法腐败,更加重了这种阴暗的民间意识。

作为民间意识的直接指向对象,自然是警察、法官、政府官员等意识形态的代表者,“政府”在老百姓的眼中是个空洞的模糊的概念,他们更习惯把怨气甚至愤怒、仇恨具体化、普遍化,这是许多“国家工作者”的悲哀,也是百姓的无奈。

所以作为警察,你要担待啊。虽然我在上次说过“形象是需要建设的”一类的话,可我觉得这不是一两个好警察、好官员以及一两篇正面报道能扭转的局面,关键在于政府,政府的整体形象不扭转,它下面的零件谈何光彩?

关于这一点,我再《四面墙》初稿里说过一段话,后来删除了,现在恢复一下,算结尾好了。

“向大多数疾恶如仇的好警察此致那个敬礼,希望你们坚持;同时,对被一只或者好几只死老鼠弄臭的一锅好汤表示同情和遗憾,希望你们把死耗子挑出来后,多加清水摺摺邪味,毕竟,为个死老鼠把一锅汤都倒了重熬也不太现实。”

可见,我基本上还是个社会改良主义者,我对社会的将来还是充满幻想的。

这时另一个具有警察身份的朋友加入进来:转自起点“欲归无从”说:

□ 我对书评中的那位警察前辈说几句.

1。电棍打人时确实是可以打出焦斑的.用那种大约1万伏的电棍(1米长,六节专用1号电池,充电型).说明书里注明严禁对准人体头部和心脏部位电击的那种.我曾用过一次,电嫌疑人的大腿部,裤子没有痕迹,但他腿部确有焦斑.电击以后空气里有一种好象凉凉的味道,有点刺鼻。

2。我因为涉嫌受贿,索贿也被羁押过3个月(最后宣判无罪),号里的情形我也了解,我一发小就是所谓的"政府".普通犯人想检举别人找不到管教,也是事实.其实现在的所谓"聊号"只不过是给一少部分人(多为有钱权的)抽烟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我在羁押那段时间有次在搜号时查到了烟,被砸了镣子.号里不敢放烟了."政府"每天找我聊号两次,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就是让我把烟抽够,回号不抽.您可想而知其他人聊号的机会,别说普通犯人,就是每个号里安排的"情况"都不怎么提了.所以我相信哥们说的是事实

3。您说的第三点我同意,金鱼眼这个人窃以为就算不是什么协警的话,最多也就是个工勤事业编(给司机,门岗什么配的编制,不授衔,但享受老保,不知道前辈您那儿有这种编制么?),我们这都是有"警号"(10人间,跟管教一起吃饭,不用盘板反省)的,如果"警号"关不下了,就关在"少管号","待遇"和"警号"差不多.不可能跟普通成年犯人关在一起的.我鄙视金鱼眼这个人.

4,关于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中十个月也没下判决这个事,也是有的.<刑诉法>124至128条中有规定,请您参照.另外涉嫌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察时限会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侦察时限要长.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5。在审讯过程中打嫌疑人这个情况我能理解,我们目前重视的是口供,证据其次(法律认定嫌疑人时除外),在审讯的过程中我们一般都是采取一个恐吓手段另一个采取感情攻势的取证手段,即所谓的"黑脸和红脸",相信99。9%的人民警察都是采用过刑讯逼供(或变相的)这种手段的.对国内的犯罪嫌疑人这已经成为最有效的一种审讯手段了.但如果不幸嫌疑人被打出了问题,我们就只能死不承认,抓紧协调嫌疑人家属,尽量经济赔偿并自任倒霉了.但领导是会帮忙的,因为他要付连带责任可能乌纱不保.

6。现在警察自律的很,这点我也认可.因头上有五把宝剑悬着(五条禁令),脚下有广大的舆论监督.在公检法司系统中公安确实是做的最好的.听了百姓"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我想不用说也应该知道指的是哪种职业.不过我们最近在舆论方面的造势也很明显(任就是例子),我也觉得应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这些(排除公安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人)在工作的真实的人.但绝没有峥嵘岁月何惧风流那么堂皇,因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像百姓一样是个普通人.

7。任何职业,人,事都是会有褒贬两个方面的评价的,公安工作更是如此,所以对部分百姓的不理解甚至漫骂,我一笑置之.人们大可以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发挥到极至,我们无权干涉(反动的除外)。呵呵

8。至于涉嫌犯罪警务人员的羁押场所问题,理论上说您是对的.但实际情况会稍有出入.我在被羁押期间开始确实被异地羁押,但逮扑证签了以后就被转回了本地直到法院宣布无罪.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9。我们拿个三等功确实没有检察院容易,这点我认同.我们三等功的概念意味着您是部级督办案件,限期破获以后的主要侦破人员,意味着涨2级工资,意味着下批提干名单中可能会有您的名字。。。(我指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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