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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1页)

我问组长:“可以小便吗?”

他说:“随便,有了就便。”

我很高兴,能够随便上厕所对我便是最大的方便,不过晚上回到监房仍是麻烦事儿。

最初我还穿着公安局发的衣服,一套绿布棉军服,战士的服装,质量比较好。一般犯人都穿紫棉袄,紫棉裤。我穿这么一身衣服使犯人们议论纷纷。

“这是干部,可能‘三反’犯了错误。”

“还是个机关干部,一看就看出来了。”

一个年龄不大的车间技术人员,大家叫他于技师,走到我跟前,问:“从哪儿来的?”

我说:“从公安局。”

又问:“‘三反’犯了错误吗?”

我说:“不是,我是特务。”

他走了,什么也不问了。

第三天,叫我搬到第七监房,与橡胶厂的犯人一块住。屋子宽绰了,精神也不那么苦恼了。

犯人中有人认识我,过了几天都知道我是谁了。接着有人与我说话,打招呼。这些人有长春警备司令部参二科的特务,有各军谍报队的谍报员,还有从前在公安局认识的犯人。我成了大家谈话的材料。他们互相一传,给我一吹,艺术加工,便把我说成了特务头子,长春最大的坏人。

工厂中女犯没有戴脚镣的,男犯80%戴着脚镣。我问他们都犯了什么罪?他们中一般是无期和死缓,是反革命或有一两条血债,也有许多虽然没有血债,但是反动党团或地主恶霸。我一想,他们的罪比我小得多,简直不能相提并论。他们都判了无期或死缓,还戴上脚镣。我呢?最低限度也是死缓,如果判无期那就太便宜了。于是对郭科长在1949年说我没有无期徒刑的话,在目前的情况下动摇了。那是1949年,现在是1953年哪。

管生活的犯人叫刘英伟,公安六分局审讯股长。因“三反”进来的,判一年半。他接近我,问了一些话,我有分寸地告诉了他。这时正是监狱“三交”运动的尾声(交武器、交罪恶、交同案犯),还有个别组和人没交清,由大家帮助。我们里帮组有几个犯人需要帮助,我从旁听他们发言,最后我也发了言。我一帮助,大家认为说得对。刘英伟在会后问我:“在公安局看守所你们也学习吗?”

“学习,天天看书,不开会。”

之后,无论哪个组帮助人,如果火力不足,就调我去帮助。这样,张管教员对我就注意了。可能刘英伟反映我许多优点。

在3月底的一个晚上,缝纫车间开了一个大会,橡胶厂全体犯人参加。印刷厂、麻袋厂也派犯人代表参加。监狱管教科万科长主持,还有各工厂的管教员。大会开始,万科长宣布:“长春人民法院宣判大会”。我一听,莫名其妙。接着由长春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宣读判词。大意是:反革命罪犯杨绍时,因反革命判处有期徒刑15年,送到长春监狱参加劳动改造。在改造中作反动诗一首,企图变天。杨绍时不能认罪服法,继续现行活动,予以加刑处分,以肃法纪,由15年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杨绍时站在审讯员桌子前面,宣判完毕后,问他有什么意见,他说没有意见。叫他回到原位。接着管教科黄股长主持大会,犯人发言。许多人举手发言,两个人发言之后,我也举起手来。黄股长虽不认识我,却指定我发言。我站起来批判杨绍时作反动诗就是现行反革命,罪上加罪。这次宣判是政府对他再一次的宽大,不然把他枪毙也不过分。我说话中间,万科长把张管教员叫过去,一面说一面看我,可能谈到我的问题。

杨绍时1951年3月在公安局看守所时,与我一个屋子。那时他就很顽固,想不到现在依然如故。他这首反动诗是在橡胶厂缝纫车间作的。听说有这样两句:“身入樊笼不自由,他日出狱上九霄。”意思是现在无能为力了,有机会我要再干一阵。这是他自己找死。

4月,又把我调到外帮组,专门往鞋帮外刷胶。这个技术比里帮高。我们把刷好胶的鞋送到下一工序,让女犯套上包头、上大底。车间主任是女干部,看样子是小资产阶级出身。她对我说:“你给女犯三个组发半成品鞋,你要注意,她们都是女人,成分也不好。过去干这个活的男犯人有犯错误的,我事先提醒你注意!”

我们是两班倒,一礼拜白班,一礼拜夜班。我发鞋给女犯言行很谨慎。这些女犯有的是破鞋,有的是妓女,吸毒、溺婴、一贯道、窃盗,反革命只有两个,是国民党员。我与她们接触有一个想法:过去我什么女人没见过,北京天津的小姐太太我认识多少,我的二老婆是天津有名的“郭小姐”。现在我能到这里搞男女关系?笑话。女犯也知道我是什么人,有一些妓女说:“督察处才厉害呢,长春谁不怕?关梦龄这个人过去见也见不着哇。”

我不与她们多说话,于是她们又说:“还是过去那样,架子哄哄的,见凡人不说话。做了犯人就没什么了不起了,不是国民党时代了。”

刘英伟与我谈了许多公安局的事情,但做工作的事我一个字没提。我问了他许多事,关于王恒烈的事他说:“王恒烈是高心鲁的表弟,老地工人员。日本帝大毕业,在日本念书时,就参加了共产党。解放后,当治安科科长。综管日本特务工作。‘三反’以前他贪污了很多款。‘三反’中他一看不好,畏罪自杀了。”

我一听,真可惜。他这个共产党员没死在战场上,却死在贪污上。他这一死,老王家算完了。王恒烈是他爸要来的孩子,长大念书,给他娶了媳妇,生了孩子,当了干部。很圆满的日子,想不到来了这么个意外。我应死,我倒没有死;他能活得很幸福,却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自己杀身。我对刘英伟说:“他父亲是伪满一个军区的少将军法处长,他是少爷出身,虽然参加了共产党,但没到解放区去工作过,没有受过革命的锻炼。长春解放,他以接收人员身份出现。别的干部没有他在长春熟悉,这就有了贪污的机会,以致身败名裂。他的家庭不好,他个人更不好。”

我又问刘英伟:“如果他不自杀,坦白,退赃,行不行?”

“咳!他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自己做事自己知道,如果坦白能行,他也未必愿意自杀。”

我想,这是共产党时代,如果是国民党时期,从长春往关内一跑,带着钱往上海一住,谁也管不着。现在跑不了,共产党统一全中国。在共产党这儿工作,只许好好干,干不好不行。

5月份,刘英伟叫我写一篇墙报,号召大家遵守制度。我写了一篇“遵守监规制度,是衡量我们认罪服法的尺度”的墙报。张管教说写得很好,犯人也说好。由这以后,叫我负责墙报、壁报的编审工作。墙报用粉笔写在黑板上,壁报是写在纸上往墙上贴。这样一来,我的工作多了。一个礼拜出一期壁报,两个人投一份稿,就一百多份。我要看、要改,再呈给管教员批。这期间,我与男女犯接触的机会更多了。我成了刘英伟的助手。许多事情我向张管教员一说就照办。这时思想又开朗了,并且骄傲起来。认为自己与别的犯人不一样。虽然我对一些男女同犯非常客气,办事态度好。但是心里瞧不起他们,认为这些犯人都是土匪、窃盗、流氓、阿飞,不懂得什么。解放前他们这些人见我也见不着。现在都做了犯人,没有办法,只好在一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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