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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页)

定非得是武士,文士知兵者也可以为将。他坚决支持本是文官的王韶为将,使王韶终于完成了收复河湟的绝大功业。

王安石察知募兵制的危害后,主张逐步减少禁军数量,恢复古代兵农合一的制度,以经过训练的民兵辅助黥兵(脸上刺字的职业军人),因此他力主推行保甲制。

保甲制于后世评价不一。古代多予赞扬,认为它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现代则多予批评,认为保甲制限制了百姓的人身自由,是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其实对这一问题应当辩证看待。

其一,王安石推行保甲制的本意,绝不是加强对内镇压,也不是为了限制百姓的自由,其目的不过是想恢复兵农合一的制度,使兵不害农、农不养兵,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减少军费开支,解决财政困难,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根本目标。

其二,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自由当然是最重要的,无论什么制度,只要妨害了百姓的自由,就必定是邪恶的、应当废除的。然而在民不聊生的古代,在生存权完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百姓的第一需要是安定,是保证生命财产安全。保甲制不仅维护了官府和地主的利益,同样也维护了贫苦农民的利益。

人们往往会认为盗贼的第一目标是富户,其实受侵犯最多的是倒是穷人,道理也很简单,富家大户固然钱多,但大多与官府有勾连,是动不得的,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成本和风险值过高,何况他们本身有可能就是盗贼的后台。只有无权无势的农民可以任意欺负,他们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被抢也就被抢了,官府也懒得理睬。盗贼未必都是梁山好汉,其实从古到今,绝大多数盗贼都是十恶不赦之徒,他们是不会因为农民贫穷就大发善心的。贪官、盗匪、劣绅,对农民来说都是老爷,都将农民作为搜刮与欺侮的对象,而且他们往往勾结在一起,有的甚至一身而兼三任。结果是农民只能忍气吞声、甘受酷毒。

曾巩对新法不尽赞同,但他对保甲法却坚决支持并极力推行,甚至在朝廷未曾颁行之前他就已经在地方进行了试点,并且卓有成效。以曾巩的治绩为例,可以看出保甲法保护的是所有善良民众的利益,甚至主要保护的是贫苦农民的利益,因为组织起来的贫民们有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推行保甲制,以民兵取代募兵,可以大量节省军费,因为保甲费只是养兵费用的十之一二。实行保甲制后,禁军缺额不再填补,自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始,这笔节省下来的费用专门贮存于各路提点刑狱司的仓库中,以备边防急需,数量相当可观。宋军也并未由于禁军减少而减弱战斗力,可见保甲制的推行确实促进了国家财政状况的改善。

王安石推行保甲制也是面临很大压力的。守旧派指责王安石让贫苦农民练习武艺是有意使之为盗,甚至大肆制造保甲多为盗贼的舆论,他们害怕农民武装起来之后会谋反作乱,危害社会治安,神宗本人对此也心存疑虑。从保守派的言论可以看出保甲制并不是对付贫苦农民的,表明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两者态度是完全不同的。王安石信赖并依靠农民,保守派则害怕并防范农民;王安石认为由忠厚老实的农民经过训练之后所组成的民兵足以承担起保家卫国的重任,其战斗力可能会超过由无赖游民组成的禁军,保守派则多认为民兵是乌合之众,遇敌必然“奔北溃败”,而且一有灾荒则必生内乱,为国之患。

强兵之方(3)

以将兵法整顿禁军,以保甲法训练民兵,是提高兵员素质的两大措施,而王安石推行的保马法,则保证了军马供应。过去都是由官府负责军马放养,不仅费用极高,而且效果不佳,马多瘦弱不堪用。实行保马法后,改由民间认养军马,奖罚分明,要求保证质量,效果就很好。开始是一户养一匹马,富户才许养两匹,后来政策放宽,培养了一批养马专业户,马匹的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成本也大大降低。保马法的实施再次证明:官办事业成本高、产出低,不如民办;而专业化养殖又胜过分散养殖。

将兵法、保甲法使兵强,保马法使马壮,兵强马壮还不够,因为武器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当时武器生产缺乏管理,又无制度可言,兵器粗劣,甚至有以纸为甲者,可见,军队战斗力差,武器不行也是重要原因。

面对这一状况,王安石的儿子王雱上言,建议“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规模化集中生产,提高效率;并“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就是说使懂行的官员专司其事,让内行做领导,并且让这些人保持相对稳定的职位,以便加强管理;同时“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于诸监,而朝廷亦当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然后查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就是说要招募天下良匠,同时注意检查产品质量,重奖重罚,使人人争胜,这样就能使质量不断提高,制造出精品。

神宗和王安石认为有理,就采纳了这一建议,设立军器监,专门负责兵器生产。军器监集中了全国的优秀工匠,注重质量,赏罚分明,而且鼓励创造发明,其下设八作司,还有东西两个广备攻城作,由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窑子作等十一个专门的作坊组成,实行专业生产,并依照各自流程严格制作。除军器监外,还专门设有由内府管理的御前军器所。御前军器所规模也很大,役兵、工匠近万人,神宗还曾坚持让军器监与御前军器所相互竞赛,比较优劣。神宗本人也热衷于军工产品制造技术的研究与改进,还著有一部一百一十卷的专著。

军器监设置之后,尽管间或存在扰民的弊端,但确实促进了武器的专业制造,使兵器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了保证,并且促进了创造发明。更为重要的是,军器监的设置不仅促进了军事装备的生产,还带动了采矿、冶炼、纺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当时尚处于幼儿时期的工业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一意义的重要性在后世也许要超过兵器生产本身,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也是今天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然而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新法后来不被废弃,如果这种大规模的军事工业进一步扩展到民用工业,如果像神宗和王安石这样关心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发明的人物再多一些,宋朝有没有可能生产出可以用于实战的精良火器?有了可以比类于近代枪炮的新式兵器,金与蒙古的骑兵还能长驱直入吗?如果宋朝的工业再发达一些,有没有可能发明出类似蒸汽机的新机器,让当时已经出现的石油成为新的能源?可惜一切都只能是假设,否则人类历史就会被改写。

由于缺乏有效的后续工作,王安石与神宗的强兵政策不像富国政策那样成功,近百年的痼疾根治起来实在不易,而守旧派又一直以各种手段从中作梗,想方设法加以干扰破坏,最终在神宗死后对之全盘否定,使这一政策无法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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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1)

王安石早就认识到,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都在人才,因此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他就提出了一整套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与任用人才的方案。

兵多却不能打仗,官多却不能理政,冗兵冗官,是宋朝的两大弊端。只有数量,没有质量,有人而无才,人口素质太差,是当时,也是后世存在的最大问题。王安石指出,不仅朝廷缺乏人才,民间同样未见人才,因而朝廷政令虽善,下面的官员却不能推行,使之造福于民,而胥吏们反而缘之为奸,扰害百姓。人才不足,使法令无法推行,结果是什么事也办不成。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一切可能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最有效的方式是教育,而搞好教育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办好学校,因此办好各级学校就成为重中之重,急中之急。王安石指出古时候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学校,学校有经过严格选拔的教官,学习内容则是富有实用价值的礼、乐、刑、政,还有先王的法言德行、治国方略。

王安石当政之后,便把这些设想付诸实践。他首先改革科举取士制度,废除“声病对偶”之文,罢诗赋,黜文学,专以经术取士。进士任选《诗经》、《尚书》、《易经》、《周礼》、《礼记》之一种作为“本经”,又须兼治《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要求答卷时不必尽用前人注疏,而是要通晓义理,有自己的理解。这一改革是要求考试内容务必合乎实用,以先王之道,实际上就是王氏的新经学作为主要内容。由于进士主要是担任各类官员,因而考试的内容理应是与吏治有关的礼、乐、刑、政,诗赋文学则成了不急之务。

对于王安石的这一改革,有两种相反的意见。作为文学家的代表,苏轼对罢诗赋十分不满,认为诗赋易于鉴别高下,经术则理解不同,人各异议,难以甄别,并且古来名臣多以辞赋得中。而二程、朱熹等道学家则对罢诗赋表示支持,只是埋怨不该以新学取士。

王安石还力主兴办各级学校。他不仅扩充了太学的规模,提高太学的地位,还在地方设置州县学。学校都设有专门的学官负责教授,朝廷拨出专门经费作为开支,使家境贫寒的孩子也有了读书的机会。同时,王安石还按照早年培养专业人才的设想,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通过科举改革与大力办学,当时的教育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培养出了大量专业人才,有效地缓解了人才不足的问题,为各级官员准备了后备力量,也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王安石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固然重要,然而只是“教之”还不够,还要“养之”,即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地位,使之能够安居乐业,不致为衣食担忧。据此,王安石提出了“高薪养廉”的设想,认为对人才应当“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首先要饶之以财,即给人才以足够的俸禄,使低级官员之禄足以代苏轼像耕,保证衣食无缺,由此而上则逐级提高待遇,“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就是说使各级官员能够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从而远离贪污这样的行为,对于高级人才与高级官员,则使其能够给子孙留下一定的遗产,无身后之忧。既饶之以财,就必须严加约束,使其不敢非礼无法。禄既足以养廉耻而无廉耻,贪污犯法,就必须严加惩治。

王安石的这一思想非常深刻,即使是在今天也有很大的价值。在他为相之后,就着手实施这一设想。当时各级官员的俸禄很低,除了高级官员大都无力养家,而且冗官太多,因此官大有权者,就设法贪污,或者置业求利;小官无权,只能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甚至以乞讨为生。而各级胥吏根本就没有俸禄,全靠贪污营私谋生。王安石所做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给胥吏也发俸禄,同时制订法令,严禁贪污,还对各类低级官员增加工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鼓励人才,推进道德,防止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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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2)

王安石主张对获得足够的报酬之后仍然贪心不足、违法越礼的官员严惩不贷,甚至加倍处置,以重法治微罪。他认为,法制宽松表面上是爱惜人才,其实却是害了人才。因为法越严,人越不敢违犯;法越宽,人不以违法为意,陷刑者就越多,而且轻罪易于积成重罪。

如何鉴别和选拔人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取之有道”,他以先王为例,指出选取人才应当自下而上,“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即先由乡里众人推荐,从乡间和学校中选取贤能,报告上级,由上级负责考察,这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民主集中制。

如何考察人才呢?王安石提出三个步骤:一是听其言以审知其才;二是观其行以审知其德;三是试之事以实际检验。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试之事,即在实践中检验其真实的能力、水平和德行,耳之聪,目之明,往往是靠不住的,以孔子之圣,也会犯以言取人、以貌取人的错误,只有比较持久的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真实情况。

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制度提出了异议,认为单靠一两个考官对考生进行一两天的考试是不大可靠的,未必能够真正检验出其才德。于是王安石当政之后,就着手逐步完善各级学校制度,不但将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教育单位,还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地方,生员自州县学逐级考试进入太学,太学又分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舍生又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生可以不经过科举考试而直接担任官职。经过各级学校多年的系统培训,又经层层淘汰最终脱颖而出的上等生显然水平比较可靠,较之科举制的一考定终身,这种逐级考试选拔的制度显然更加合理。太学上等生可以直接授官,表明已与进士取得了同等的待遇。这些措施显示了王安石欲以学校取士最终代替科举取士的设想,只是在他当政期间条件还不成熟。直到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始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学校取士最终取代了科举取士。

王安石还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他指出天下之大,帝王不可能事必躬亲,也无法一一考察所有人才,但将此选才之事专属一人也不合适,怎么办呢?王安石认为帝王可以亲自考察才能德行最高者,使之成为大官,然后再让他们考察并推荐与己才德相类者,任命为官,这样逐级考察、分级管理,帝王就可以拱手而治天下。

宋朝前期皇帝比较勤政,但大都有好举细务、事必躬亲的缺点,其实这里面包含着害怕大权旁落、欲加强君主专制的想法。神宗也不例外,大事小事都想管,结果是管了小事,却往往忽略了大事。王安石屡次进谏,提出君相只可管天下大政,细务自有有司处置,不必皇帝操心,可神宗就是不改。最后,王安石进言说:如果总是这样,那就是将我们两人累死也于事无补。神宗只是一笑置之。后来,王安石辞去相位,神宗更是大权独揽,故意任用庸人为相,结果身体累出了毛病,三十八岁就英年早逝。假如神宗能够采纳王安石的忠言,实行分级管理,也许就不会过早去世,新法也可能就不会草草被废,历史恐怕又要改写了,可惜这又是一个假设。

选拔人才就是为了任用。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这一方面,王安石吸收了墨家尚贤的思想,突破了传统儒家任人唯亲的模式。他主张以才德的高下来决定职位的高低,高者为长官,低者为佐属,如此才能使上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王安石一再强调对官员要“久于其职”,使其在一个职位上保持相对稳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官员不久其任是宋朝吏治的一大弊端,也是政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说来可笑,这一点同样是朝廷有意为之——为了防止官员专权谋变,宋朝皇帝有意让官员频繁调动,使之不久其任,甚至还有到任仅数日即改官的事情发生。由于调动过频,官员不敢有长期的谋划,只能重视短期效应,而且往往还没熟悉情况就被调离,换个职位又得重新再来,这么一来,自然不可能有什么效率,而且无法对官员的治绩进行有效考察,结果是贤者不能见其功,不贤者不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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