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 。齿噤 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叶贿针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 。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穴。左右凡十 。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 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 也。巅上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 始。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