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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第2页)

起初,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皆属官办,不过到了1895年以后,清政府由于财政拮据,才允许厂矿官督商办。

当时,是由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一开始预计招募商股1500万元,结果只招到100万元,于是后来依靠举借外债来维持和扩建。

在外借过程中,盛宣怀向日本商人借款最多,从1896年就开始第一次借款,到1898年,开办萍乡煤矿时,又第一时间向日商借款。此后,从1902年到1906年,又陆续向日商借款约300多万两白银(当时折合425万日圆)。

到了1908年,三厂合并后,由于招募商股很不顺利,又继续向日商贷款。日本要求一部分管理权,但是袁世凯要将公司收归国有,议不成。

历史上,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其中借日本人的有6笔。到1911年,该公司总计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都是贷款,其中日商占大多数,约有2000万两。

如果没有李志高的插手,这家公司的日商借款,后来都会变成投资,并实质由日本人接管,其中原时空里的《二十一条》中,就专门提出中日合办汉冶萍工厂的提议。

不过在这个时空,由于李志高强行崛起,加上他一早就对汉冶萍很重视,周大强的部队攻进武汉之后,很快就派人接管了汉冶萍公司,并进行了重新改组,换句话说,就是新的汉冶萍公司,对所有清政府统治时期借的外债一概不承认。

虽然明面上是一概不承认借款,但其实在私下里,李志高却搞了个区别对待。具体说,就是对那些非日本的外国投资者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外加同意他们在李志高的地盘以优惠的措施进行投资,再加上李志高现在的强势,那些非日本的外国投资者也就闷声发大财,不再追究那所谓不承认外债的事情,反正本来他们的投资就不大。

然而日本人不同,日本人前后花费了大量心血,眼看汉冶萍就要弄到手了,最起码也要把大冶的优质铁矿弄到手。谁知道李志高这么横插一缸子,接管了汉冶萍,让日本人的打算都给落空了。

而且,不但新的汉冶萍公司不承认借债,连过去一直低价供应的铁矿砂也停止向日本人供应,这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啊。要知道日本的八幡制铁所主要就是使用大冶的铁矿石,如今他们断了供应,这让八幡制铁所一下就少了一大块铁矿石原料的来源。

要不是李志高的实力够大,日本现在的财政情况也不好,根本无力进行大规模武装干涉,打起来也胜败难料,哪怕胜利也会得不偿失,否则日本人根本不会这么好说话。

原本山本条太郎过来,就是存了个试探。原本没有报太大希望,但发现李志高很好说话,并且接受了礼物之后,这才提出那些要求。

很明显,这些事儿李志高不可能同意,不管是对日本人的恶感也罢,为了经济利益也好,他都不可能同意承认日本人的借债。也不会继续超低价供给日本人铁矿砂。

不过,看在日本人这么有诚意。态度这么好,特别是送女人的份上,李志高不介意再坑他们一下,提出了一个新计划。

具体而言,李志高的新计划就是原先汉冶萍公司的借款也好,低价铁矿石也罢。都没啥可谈的,但李志高最近财政出了点问题,希望跟日本人借一笔数额达一亿日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抵押品就是汉冶萍公司以及马鞍山钢铁公司。

说白了。就是要日本人再掏一笔钱出来给李志高,李志高十年后还钱则罢了,还不起钱,再把原本就能到手的汉冶萍公司拿走。

很明显,李志高这是要坑日本人,要他们白白出钱给自己用,至于还款,他压根就没想过,反正根据此时的惯例,两国一旦交战,那过去的贷款就自动消除,所以说,只要李志高再十年内跟日本人交恶,这笔钱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还了。

此时的日元还是金本位制度,那都是实打实含金的硬通货,一日元含金0。75克,因此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要知道日本在1910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才13。7亿日元,所以李志高要的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属于狮子大开口,日本人根本不可能答应。

其实李志高这也是狮子大开口,最后讨价还价,最终初步规定,以李志高个人的名义,用汉冶萍公司,马鞍山钢铁公司,外加李志高名下的制药厂以及他本人掌握的特效消炎药的全套生产技术当抵押,向三井银行借款五千万日元,利息为四厘,贷款期限十年。

同样的,这个借款达成的同时,还有一系列附加的经济条件,比如李志高的控制区与日本国要互相开放市场,两方的出口货物互相免关税,并且答应以市场价向日本商人提供特效消炎药物。之所以加上药物这条,是因为之前李志高不卖药物给日本人,结果日本人只能高价从别国商人手中购买,平白多挨了一刀。

这个秘密协议,就是所谓的《三井密约》,在这个密约里,李志高之所以用个人的名义贷款,内容也都是商业性的东西,不牵扯政治,是因为这样做就算万一以后自己不还钱,让这个密约公开了,影响也不会太大。毕竟他是以个人名义跟三井银行这个商业公司贷款,属于私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不是以国家或者政府名义,这样万一李志高不还钱,也有个说头,不至于提高到卖国的地步。

至于附加条约里的经济条件,比如互相开放市场,免关税等条件,虽然涉及到政治了,但这些条件都不是以李志高私人名义,而是以江南政府的名义跟日本方面签署的,从表面看,两个条约没有直接关联。

附加条约里的内容此时看似对中国不利,但实际上却对中国有利,因为李志高以后必然大爆工业,对日本进行工业品倾销,如果互相免关税,对日本的压力更大,对中国的冲击却相对较小。

最妙的是,这个附加条件虽然摆明了是李志高借款的附加条款,但署名人却不是李志高。因此对外也可以说附加条款跟李志高的私人借款无关,以后就算曝光了,也可以说是当时的政府行为,牵扯不到李志高个人,哪怕实际上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但有时候一个遮羞布还是要的。

相反。对日本一方来说,李志高以个人名义,以他名下企业做抵押去贷款,更显诚意。要知道,李志高以后必然要成为一个大人物,以私人名义搞这个贷款,一旦毁约,影响太坏,一般情况下他不可能不顾个人影响去毁约的。而李志高私人掌握的许多财富都让日本人眼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李志高个人的信用,比江南政府还要高。毕竟江南政府可以垮台,可以换人,而李志高只要人不死,那就是最硬的保证。

当然,像这种涉及到巨额贷款的事情,虽然不可能立刻就成。但因为李志高本人跟三井财团方面都很有诚意,因此就等三井财团派人过来正式接洽。并拿钱过来了。而很显然,这个美子既是送给李志高的礼物,也算是一个日方的联络人或者监视人,嗯,这一手日本人玩的倒是很顺,这是等于把李志高看作跟大炮哥一个待遇了。甚至还更高。

就在李志高一边看着美子烹茶,一边神游天外的时候,美子忽然低头跪行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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