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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1页)

书罢了。而在这方面,据我的印象,本事最大的当属报社和出版社的老一辈职业校对员,但总不能说,这些职业校对员有资格嘲笑和取代被校对者了。

第四个实例牵涉另一位北京作家,我也不认识。他为别人的一本书写了一篇序言,有一位评论者撰文指出,这篇序言中有很多语法错误,口气比较严厉。严厉当然会产生回应,事情立即变得很不愉快了。作家的文字中有语法错误,指出来既有利于读者也有利于作家,本来语气严厉一点也不妨,但我稍稍有点惊讶的是,这篇序言我读过,为什么当时没有感到有语法上的障碍?待我带着这个好奇,找到原文和批评文章一一对照,终于明白了真相。批评者有很好的语法和修辞学方面的造诣,他所指出的语言构成方式确实都可探讨,但其中大多只能说是用语粗疏而不能说是语法错误,而对有些作家来说,用语粗疏可能是故意的。在书面语言的严谨中加添一点口头语言的随意,有时反而能调节文本的规整语态,走向生动。当然,这种随意性如果明显地侵凌了语法,还是应该知道收敛和整理才好。可见,这本是作家和语法学者们协调商量的问题,但经起哄者们一炒作,情况就变得有点怪异。我从一篇评述这个事件的文章中读到的指向,已成为“作家的文字资格”、“名人的认错态度”等等不留余地的恶性事端了,幸好这位作家没有再去理会。这件事,说到底,仍然是一个技术细节问题,而它一被点燃,就快速地吸引大量视线,并烧燎到人格部位。这个程序,一再重复于不同的事件,不能不让人惊心。

说了这些实例之后我想归结一下。

文化在本质上是一个大题目。人们在兵荒马乱中企盼文化,在世俗实务中呼唤文化,在社会转型中寄意文化,都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一种整体性的精神定位和精神路向。它会有许多细部,但任何细部都没有权利通过自我张扬来取代和模糊文化的整体力量。

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带集中在思考层面和创造层面上,那它的复兴已有希望;反之,如果它的文化敏感带集中在匠艺层面和记忆层面上,那它的衰势已无可避免。

世纪之交,大家都在期待文化的声音,但听了几年,文化都在为不知所云的细节而争吵。终于不耐烦,吵去吧,大家起身走了。没有文化的大家,留下了没有大家的文化。

鲁迅说,一个中国孩子,要学会几千个基本汉字,再学会把笔画繁多的难字准确地填到一个个方格中去,得花费一二十年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可以顺着鲁迅的计算把这笔账做下去:这个人需要背熟历代诗词,通晓音律平仄,至少也得一二十年吧;掌握文史细节更麻烦,这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大海,没有三四十年出不来。当然会有不少人半途逃逸,像孔乙己,知道了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就喝酒去了;像那个绑匪,学会了一笔好古文就谋财害命去了。坚持下来的总该有资格谈文化、写文章了吧,那也应该是七八十岁高龄了,而且还没有来得及接受其它一切正规教育。不知这么一笔年龄账,会给我们什么启发?

当然,普通话的标准发音还是要学,有名的古诗还是要背,顺便学点平仄也不坏,语法上的问题还是要引起注意,但是,中国文化的荣辱边界不能仅仅停留在这里,它还有更大的事情要做。我们学问不深,知识不广,却也懂得要为它失落多年的高贵内质招魂,而不能听任它继续沦于琐碎和庸常。

反过来想,如果中华文化再经过几年调教,吓得作家们再也不敢随意谈古诗了,吓得导演艺术家们躲进书房学平仄去了,真正有点知识的人又被调教得目不斜视、足不出户了,那么,社会上在畅谈文化的会是谁呢?

这样的男人

一九九一年春天,一家法律杂志的负责人找到我的办公室,要我谈谈对当时轰动上海的三个女贪污犯案件的看法,他们准备在杂志扉页“名人谈法”的专栏刊登。我一听就惭愧,当时还在担任学院院长,忙得连报纸也少看,居然不知道这些案件,便请这位先生先给我介绍一下。

原来,三个女贪污犯的案情惊人地相似。她们都是未婚的美貌姑娘,都是单位里的财务出纳员,事发之前都品行端正。她们各自爱上了一个男子,男子借各种理由花她们的钱,她们为了爱,为了面子,自己省吃俭用,把父母的积蓄也搭上,仍然填不满无底洞,便开始一笔笔地贪污公款。及至案发,由于贪污数字巨大,必判重刑,甚至有生命之虞;而那几个男子,却因为只花钱而不问钱的由来,无法定为贪污犯,只能以“窝藏”、“诈骗”之类的罪名轻判,关押一段时间便无事。

这几个男子,明明知道女友是财务出纳员却故意不问钱的由来。有的还不断欺骗女友,说自己拿不出人民币只因为手头只有外币……法律杂志的负责人开始还彬彬有礼,但在叙述这些案情时声音越来越高,已经明显地表露出对这几个男子的愤然,而我,则早已怒火中烧。

我问,你们刊物是否允许我,臭骂他们一顿?或者,提一些疑问向法律界朋友请教?他点了点头说:“请。”

记得当时我已无法坐着说话,站起身来边走边结结巴巴地吐出一个个断句。

我说,作为一个男人,我为他们感到深深的耻辱。他们连“凶恶”这个词都配不上,因为凶恶者大多数还有点硬气,他们居然连偷盗的勇气都没有,躲在女友柔弱的身体背后宰割女友!他们只有滑腻腻、阴嗖嗖的邪气……

我说,我的呼吁可能已经救不了这几个可怜而又愚蠢的女孩,但想与法律专家讨教,能不能给那几个真正的骗子更加严厉的处罚?我说,是的,按照法律,他们只能被轻判,但他们在监狱里,估计其他罪犯也看不起他们。我甚至很不应该地说,我希望其他罪犯能举起男人的拳头,打他们一顿,让他们知道,男人是什么。

除了这最后一句,前面这些意思,那家法律杂志都刊登了。

后来我才知道,与我同样愤怒的人很多。好几个年轻的私营业主向法院打听,能不能成倍,甚至十倍地偿还这几个女孩子的贪污款,把她们的罪行减轻?有人问他们,是否看中了她们作为女人的德行,想把她们救出来做妻子?私营业主们回答:“不,只想让她们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不都是那样的!”

更意味深长的是,几年后上海又出现了一个男人出卖女友的事件,虽然没有那么严重,却也传播一时,而传播到的绝大多数人都想起了这三个男人。这三个男人已成为一种性别耻辱的标志。

作为后起之秀的那个男人,曾请他的一个不讲原则的朋友四处解释,试图挽回名誉,没想到几乎所有的人都扭过脸去。“连自己的女朋友还要出卖的男人,还说什么!”如此众口一词,我真为上海高兴。

女记者陆萍在一篇报道中写道,有一天她去采访一个犯人座谈会,刚刚结束,就有一位不认识的警察悄悄告诉她,前面将下楼梯的犯人就是三个欺骗女友的坏蛋之一。陆萍立即跳了起来,叫住他,盯住他游移的目光,整整十秒钟,然后,强压心头的怒火,问了他几句,最后,厌烦得根本不想再看他了。

感谢陆萍,在报道中记述了大家关心的其中一个女贪污犯,她从一次次申诉、复审中终于保住了生命,然后写了这么几句诗:

梦幻人生

发生一个无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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