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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初遇(第1页)

第5章初遇

方恒安是本市人,在市局边上买了栋小房子。加完班步行十五分钟转个巷子就到家,非常方便“再不下班就该上班”的人民警察一倒头就睡。

离开警局时已经快九点了,银灰色的车在夜晚疾驰而过,淅淅沥沥的雨珠斜滑过车窗。

直到下车坐在酒吧最里面的卡座,驻唱一首红玫瑰传来,方恒安还感觉有些恍惚。

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直接回家,莫名其妙开来了这里。

他读书时,有阵子常来这酒吧。

这家酒吧叫Stockholm,女老板三四十上下,一开口就是本地女人特有的腔调,嗓音和转折是柔腻的,语气和断句是果断大气的。

她似乎根本不在意这里能不能赚钱,晚上就自己坐在吧台边上的卡座玩手机,百无聊赖地看调酒师工作。

周末会有几个朋友来一起打桌球,其中有个朋友大概是有个歌手梦,每次都要上台抢过驻唱位置嚎上几句。

有次晚上,方恒安和当时还是同学的郑功路过,郑功那天烤串啤酒吃的有点多,大脑和这惊天地泣鬼神的鬼哭狼嚎形成了梦幻共振,要进去“再嗨一嗨”。

当时的那位驻唱是个民谣文青,被歌手梦的老板朋友抢了话筒,索性抱着民谣吉他站在边上罢工,姿态像个小媳妇,神态像个怀才不遇嫉恶如仇的愤青。

方恒安就直接站上去,抱着木吉他弹出了摇滚的效果。

那歌手梦大哥只是高音喊的有点走形,倒也不是完全没得救,两人居然把整个场子都带的热起来了。

那女老板进去拿了把电吉他,对方恒安说:“帅哥,玩这个的吧。”

那天晚上起,方恒安就成了那里的驻唱。

方恒安平时话很少,只有他唱歌的时候才会发现,这人天生有一副好听的嗓音,低沉醇厚,还有种带质感的粗粝,唱高音的时候给人印象最深的却是干净,让人想到新疆群山环抱的赛里木湖,长白高山将化的初雪。

他低垂眉目,微合眼睛,眉头皱着,手背的筋骨也紧绷着,揉弦推弦,一连串爆裂、火热、高亢、情绪充沛的乐曲流淌出来。

那吉他似乎活了,淋漓尽致地在他的指尖发出呐喊。

然而无论场子有多热,他的神态却始终是冷冷的,一滴汗珠顺着额发滚落,滑过脸颊,这种极冷和极热的反差让他这个人有种特殊的张力。

有人说过,方恒安天生就是适合摇滚的。

也有人说,摇滚是一种态度,一种区别于流行、抗拒主流体制的反叛姿势。

方恒安心里却不觉得自己反叛,因为反叛也算和别人、和主流道路的对比。

而他活了二十年,首先无师自通了“装聋作哑”,然后自考了“自得其乐”十级证书。

他的心里有一根定海神针,认定的方向,想做的事,喜欢的人被牢固地、宁静地、无风无雨地立在了胸腔中央。

方恒安当时花了整整三个月才有了入驻这酒吧的机会。

原因很简单——因为想见一个人,而那个人是这个酒吧的常客。

*

这一天,顾临奚很晚才来Stockholm酒吧。

他一直是衣冠楚楚的,那天肩头却被雨水淋湿了大半。还第一次点了一首歌——斯德哥尔摩情人。

方恒安弹唱完,顾临奚笑着对他抬酒杯致意,说想请他喝一杯。

方恒安抱着吉他走过去,点了杯白俄罗斯。

两人碰了碰杯。

外面大雨滂沱,在温暖的酒吧里,温热的酒水滚过咽喉,这种感觉很容易让人觉得,坐在对面的不是萍水相逢的酒吧驻唱和客人,而是可以交心的知己。

方恒安忽然没头没脑地问了句:“点这首歌是想起了女朋友?”

顾临奚摇头。

“那……男朋友?”

当时方恒安刚20岁,介于少年和青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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