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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页)

面向她站在最前头的中年男子说:“你们凭什么打这个官司影响我们生活?我们愿意交这个钱,交得起,这是民意。”

雷说:“这是一个集体,大多数人作出来的决定,少数人是要保留一点来服从的。这是一个公理。当时票箱表达的意见就是只有十票反对。九百多户投票,八百多户赞成,这不代表民意吗?”

中年男子说他们当时没有投票,因为想让业主大会达不到半数而无效,人数最终过半后业委会官司打赢了,这些没投过票的人在马路上喊“打倒业委会”,业委会的杜平说:“真正的民主是在票箱里表达你的意见,而不是站在马路上。”

但是,马路上的声音太大了。在我们的镜头里,反对业委会的人打支持者的耳光,有人下跪,有人游行,有人拉标语……

这是我第一次亲眼见到这样的场面,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这事儿会怎么收场,不知道理性会不会在拳头面前落败。

后来我发现,最终起作用的,是那些住在小区里,没有投过票,也没有反对过投票,原本与这两方都毫无瓜葛的人。

他们被马路上的声音吵醒,渐渐加入议论,在家门口挂上支持其中一方的旗帜,聚在一起开会,建立小区论坛,在公告栏里,贴出自己的意见……而这些人,是以前并不关心公共事务,不想为两块钱的物业费花私人时间的人。

我们采访了其中之一,他说:“以前不太感兴趣,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但这次一方面是觉得这么多人围攻一个人,感受比较深,也比较惭愧。我觉得不能再做沉默者,不去搭顺风车,大家都站出来表示自己的意见,用选票来决定我们的未来。”二〇〇六年的十月二十八号,美丽园进行了第五次业主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千三百七十八户,一千零九十四户投票,拄项决议的结果都是六百多对四百多票,最终决定业委会留任,用招投标程序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不再续聘原物业。这样的一个结果在很多人看来,徒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它唤醒的东西,带来了马路上最终的安宁。

二〇〇八年,我在美国,正是他们总统大选前夜。华盛顿博物馆的黑人老保安知道我是记者时,突然说:“等一下。”他飞跑着拿了张报纸给我看:“看,黑人新郎被白人警察枪杀,我们要去游行。”

“你们要求什么?”

“建立黑人自己的国家。”

我目瞪口呆:“不会吧?”他看我不信,说“你等等”,大街上随手叫了三组人,一个年轻的家庭,两个挂着耳机线的女孩,一对老年夫妻,都是黑人,“你们说,你们是不是想建立属于黑人的国家?”

“当然。”六个人连迟疑都没有,“你可以到我们的街区去看一看,美国仍然是白人的国家,不是我们的。”

“你们不是有奥巴马吗?”

“他的脑子是白的。”老黑人说。

那个带着孩子的年轻男人说着说着居然哭了,他说他的街区警察的对讲机里,黑人的代码,是“non human being”。

在这之前,我以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和《民权法》已经顺利地把种族问题基本解决了,奥巴马一旦上台更是黑人的狂欢……这都是我的想象和从书中看来的概念。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也没有完美的世界图式。认为一个人、一个概念、一次诉讼就可以彻底解决现实问题,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智力上的懒惰。但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上,还是有一个共有的规则存在。

我问这个老黑人:“你们会选择暴力吗?”他说不会。“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智慧能。”

“愤怒不也是一种力量吗?”

“是,但是一种危险的力量。”

“那为什么不选择这种力量?”

“我们还有更好的方式。”他说,“我们有法律。”

我们也有。

采访郝劲松时,我问过他:“你以谁的名义在诉讼?”

“公民。”

“公民和普通百姓的概念区别是什么?”

“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他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我问他最后一个问题:“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这个当时三十四岁的年轻人说:“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

第九章 许多事情,是有人相信,才会存在

二〇〇六年二月底,我接到通知,迷迷糊糊去别的部门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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